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支持广播电视运营事业发展,现就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增值税;电视;收视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