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农药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列名进口农药(成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发布日期] 2003-09-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增值税;农药;税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