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明确了外国政府和……
[发布日期] 2005-0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无偿援助;项目;采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