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薄记载的注册资金3724 . 65 亿元(450 亿美元)免征印花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 ………………
[发布日期] 2005-02-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汇金;遵照执行;地方税务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