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发布日期] 1998-03-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维护费;电网;入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