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对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
[发布日期] 2000-09-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随军;家属;免税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