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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到期停止执行重水和钒钛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到200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火炬化工厂生产销售重水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
[发布日期] 2006-08-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重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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