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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摘要] 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江西、广东、四川、西藏、陕西、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现就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
[发布日期] 2017-1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机械工程学
[关键词] 防汛;车辆;专用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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