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促进我国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
[发布日期] 2011-09-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燃料技术
[关键词] 消费税;石脑油;燃料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