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
[发布日期] 1994-1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材料科学(综合)
[关键词] 首饰;金银;消费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