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支持新疆旅游业发展,现就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大巴扎;增值税;新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