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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摘要]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1-04-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内部单位;货车;铁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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