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007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1996〕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发布日期] 1996-11-1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办班;取得;学习班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4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