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摘要]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
[发布日期] 2003-10-1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饲料;免征;增值税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