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秦山一期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秦山一期核电站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秦山一期核电站自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发布日期] 2006-09-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先征;增值税;后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