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日期] 2008-12-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免征;营业税;保险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