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发布日期] 2005-10-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机械工程学
[关键词] 防汛;免税;车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