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和利用,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分别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
[发布日期] 2008-09-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玉石;硅藻土;资源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