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摘要]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一款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
[发布日期] 2000-05-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集成电路;企业;软件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