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技工院校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政策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
[发布日期] 2012-03-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占用;耕地;自治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