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乘用车消费税政策做如下调整:一、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
[发布日期] 2008-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机械工程学
[关键词] 气缸;乘用车;税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