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摘要] 海关总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
[发布日期] 2009-06-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关税;出口;暂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