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摘要] 建设部:你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税收政策意见的函》(建设〔1995〕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国务院严格控制减免税的精神,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不能实行与科研单位(科技企业)一致的税收政策。二、对勘察设计企业负责……
[发布日期] 1995-10-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勘察;技术转让;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