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
[摘要]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你办报来的《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财驻陕监字(98)第87号)收悉。经研究,明确如下: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
[发布日期] 1998-05-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查补;税务机关;财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