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蛇口工业区进口电力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摘要] 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十一五”期间,每年对蛇口工业区从香港进口的电力,以5.6亿度为基数,基数内进口电力所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比例另行通知。对超出基数进口的电力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返还手续按《财政部、国家经贸……
[发布日期] 2006-02-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进口;返还;基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