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
[发布日期] 2016-12-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机械工程学
[关键词] 车辆;排量;乘用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