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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根据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国家计委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国家规定的原油一、二档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每吨收取4元的原油管理费。对原油管理费如何征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
[发布日期] 1996-06-2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原油;管理费;增值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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