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供热企业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对……
[发布日期] 2006-1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供热;企业;居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