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
[发布日期] 2011-10-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研发;外资;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