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二款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
[发布日期] 2001-05-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白酒;计税;薯类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