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
[发布日期] 2012-0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增值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