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
[发布日期] 2013-10-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速递;邮政;营业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