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
[发布日期] 2013-11-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学生公寓;学生;高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