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摘要]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
[发布日期] 2016-1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进口;种子;免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