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精神,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
[发布日期] 2012-06-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平潭;营业税;外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