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
[摘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374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6号)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5-03-0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证明单;首饰;金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