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如何确定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的请示》(豫地税函〔1999〕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
[发布日期] 1999-05-21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所得;减征;税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