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对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为照顾其特殊情况,除生活区、办公区用地应依照规……
[发布日期] 1989-01-2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使用税;失效;税务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