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摘要]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发布日期] 1993-12-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货物;应税;增值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