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年来,一些地区反映,现行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尽合理,建议作适当调整。经研究,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
[发布日期] 2003-06-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税额;资源税;适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