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568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摘要]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发布日期] 1994-07-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材料科学(综合)
[关键词] 增值税;财税字;已征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7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