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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摘要]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6-03-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遵照执行;地方税务局;煤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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