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我们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
[发布日期] 2004-09-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