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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摘要]
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己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发布日期] 2002-07-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己内酰胺;边境贸易;进口关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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