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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
[发布日期] 2014-11-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消费税;取消;政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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