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摘要] 现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
[发布日期] 2012-12-07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律师;所得税;扣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