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北京、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以下资金项目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具体包括:一、按规定提……
[发布日期] 2004-1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代收;代付;结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