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参照行业主管部门对支线航线有关范围的修改,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研……
[发布日期] 2014-03-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航空航天科学
[关键词] 支线;航线;机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