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
[发布日期] 2011-08-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债券;计划单列市;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