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精神,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
[发布日期] 2015-12-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试验区;电子商务;跨境 [时效性] Effective